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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车撞了,你就一定有理吗

1999-04-03 来源:生活时报  我有话说

一位女士被汽车撞伤后,醒来第一句话是,我终于有事做了——

1998年2月10日,天津驻深某公司的张司机驾驶着公司的面包车正常行驶在深南大道上。他的车这时是行驶在路中间,面包车的右前方是一辆大客车。当张司机在水上乐园路段正准备提速超过这辆大客车时,意外的情况突然出现:只见一行人由右边人行道上了公路,抢在大客车前穿过了公路的第一条车道,进入第二条车道。而这条车道上,张司机的面包车正以每小时70公里的速度超越客车。尽管采取了紧急措施,车子还是将那位女行人撞倒在地。

张司机急忙拦下一辆过路车,将伤者送往医院,并委托他人向120交通事故台报警。

被张司机送到医院的龚女士经医院抢救脱离了危险。这位来自湖北的女子在苏醒过来后说:“我终于有事做了。”当时在场的张司机及医生护士谁也没有弄清这句话的含义。

躺在病床上的龚某很快叫来自己的父亲,并委托父亲与负责处理这起交通事故的福田交警大队联系。第二天,龚父走进福田交警大队事故处理室听完情况后说,我们在深圳没有工作,你们快点把这件事办好,最好把那司机抓起来。对了,别忘了让司机给我们赔钱。

不料,就在龚的病情一天天好起来,事故责任也将确定之际,当事人之一的张司机突然不见了踪影。这一下龚父不干了,他天天到福田交警大队找黎伟平吵,指责黎将肇事者放跑了。无奈,黎伟平只好自己掏腰包给了这父女俩几百元。

终于有一天,头缠绷带的张司机出现了。原来,他这段时间也遭到不幸:头被人打了一棍后东西也被抢走,并因脑震荡住进了医院。黎伟平将双方当事人召集到一起,进行事故的调解工作。当龚父听黎伟平讲到这起事故的直接引起者是龚女士,她负主要责任,承担事故责任的70%;张司机负次要责任,承担事故责任的30%时,他立即坐不住了,说:“我女儿让车撞了还要负主要责任,这是什么逻辑?”随后,龚父抓着张司机说:“你撞伤了我女儿,不赔两万元钱我就和你拼了。”第一次调解就这样不了了之。

龚父隔三差五地打来电话,问黎伟平:张司机是否想通了,给不给赔两万元?如果赔,我就来处理,如果不赔,就不来。在这段时间,张司机随所在的公司撤离深圳回天津了。回到天津的张司机始终无法从事故中解脱出来。他打电话告诉黎伟平,由于没有驾驶证(此证按规定扣在福田交警大队),回去后他只得下岗。他希望黎伟平帮他找到那父女俩,哪怕医药费他全部负担,只要有个说法就行了。

但龚氏父女几个月不见踪影。黎伟平按龚氏父女的地址给他们家乡发了一份函,要求龚女士协助处理事故。终于,黎伟平的电话里又传来了龚父熟悉的声音,原来龚氏父女因在深圳无活可干,便回到了湖北老家。他问,是不是张司机想通了愿意赔钱了?当得知事情不如他们所想的那样时,他便又提出,由福田交警大队承担他们的来回车费,否则他们不回来。

今年3月8日,黎伟平请示后,决定按法律程序终结此案。黎伟平说,这份《事故处理终结书》将很快送达龚某。龚如不服,可按《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请复议和上诉。

一件并不大的交通肇事案竟处理了一年多,深圳商报对此报道说,也许是由于“弱者应当被同情”的观念普遍存在,在难以计数的交通事故中,有许多伤者或损失大的一方,总认为自己理所当然应得到赔偿,而很少愿意客观地考虑事故的责任因素。而交警部门处理交通事故,恰恰就是根据双方在事故中应负的责任而作出裁定。有时为了让肇事者能通过事故处理接受教训,增长知识,受到教育,就要对想不通的事故责任者进行说服解释,这就往往会拖延问题的解决。当然,也确有极少数人认为出了交通事故就“有事做了”,有的人甚至想通过事故处理得到不该得到的赔偿。有关部门认为这都是错误的想法,结果只能适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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